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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第2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通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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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第2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6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第2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健康管理师(三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

请报考本次鉴定的各相关机构及个人从即日起到指定地点报名;相关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许可证》,有规范的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并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数。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7日16:00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4-89804518

(四)报名提示

考生报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考生个人申请表(系统自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所在单位工作年限及工作岗位证明、培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带原件确认);近期2寸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各一张,电子照片格式为JPG,白底彩色,大小为15-45kb,以考生身份证号命名。

提供的报名资料须真实、准确。报名机构、工作单位或个人如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予以记入诚信“黑名单”;如参加考试后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成绩或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虚假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学历、培训结业证书、工作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考试职业
考试级别
考试日期和时间
理论考试
操作技能考试
健康管理师
三级

6月29日9:00-11:0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6月29日14:00-16:0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二)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考区咨询方式

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学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毕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81006111,8100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