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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脑梗死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2017》完成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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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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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辽宁省脑卒中医疗质量管理,经研究决定,辽宁省医疗质控管理办公室指导省脑卒中质控中心对《辽宁省脑梗死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2017》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国家神经系统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于2018年10月发布的《脑梗死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指标》,结合我省脑卒中临床诊疗实际,增补质控指标如下:质控指标数量由原来的14项调整为22项。急性脑梗死患者急诊就诊30分钟内完成头颅CT影像学检查率、急性脑梗死患者急诊就诊45分钟内临床实验室诊断率、发病24小时内非致残性脑梗死患者双重强化抗血小板药物治疗率、脑梗死患者住院1周内血管评价率。修订急性脑梗死患者恢复灌注治疗的评估、治疗及流程管理为:发病4.5小时内脑梗死患者静脉溶栓率、发病4.5~6小时内脑梗死患者静脉溶栓率、静脉溶栓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到院到给药时间小于60分钟的比率、发病6小时内急性前循环大血管闭塞性脑梗死患者血管内机械取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