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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控办进行“双十”药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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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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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1718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重点监控药品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制定工作细则,注重点评结果的应用。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每月药品采购情况,将采购总金额前10位的药品作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对每种药品处方金额前10位医师进行公示,简称“双十”药物监控。

医疗质控办每月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七家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上报。截至20195月底前,医疗质控办已完成1-4月的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工作。

“双十”药物监控,可规范临床药事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对开具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的医师进行公示,督促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