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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完成2018年度全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分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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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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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文件要求和省卫生健康委委托,2019年6-8月,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辽宁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本次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分级评价工作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参加,最终通过系统上报数据的医院共233家,经过数据上报、系统初评、实证材料盲审、专家现场审核等评审流程,2018年度全省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三级以上的医院共71家,其中有13家三级公立医院通过了分级评价四级评审。此次评价工作为持续推进我省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