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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 全面落实——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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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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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要求,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30号)。根据通知要求,我中心负责组织全省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巧克力、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4类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专项跟踪评价工作。

我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进行任务分解,统筹推进,全面落实,积极组织各市开展4类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工作。10月11~12日,中心举办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培训班,各市负责跟踪评价工作的人员30余人参加了培训。委食品处徐振东处长和李春卿调研员到会讲话并对各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培训,掌握需要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统一思想,明确工作内容,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省市场监管局对4类别生产企业进行本底情况调查。摸清本底情况后,中心即刻进行认真梳理,按地区将本底情况发送各市,以利于各市开展调查工作。

11月6日~27日,由委食品处带队、中心派员参与组成跟踪评价现场调研组,对我省14个市专项跟踪评价工作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各市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及每市至少到相关类别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收集企业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形式,全面推动各市专项跟踪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调研组一行开展基层面对面座谈27场次,现场调研相关生产企业14家,覆盖相关专业人员百余人,现场调研收集有效意见20余条,此项工作受到了调研对象的广泛欢迎与好评。

截至日前,全省共发放4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查问卷790份,回收有效问卷555份,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调查71家,收集线下意见百余条,开展以宣贯培训、座谈及专家咨询等多种开放创新形式为基础的活动94场,全面覆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科研院所等4类标准相关方654人,以服务促落实,从深度与广度全方位贯通了标准意见反馈渠道,为我省后续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持续便民化、日常化、规范化的纵深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目前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与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已形成总结报告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与省级标准跟踪评价协作组。未来我中心将进一步紧密配合、协调共进,圆满出色的完成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

解析:什么是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