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字体: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卫健中心纪发[2019]6号

各部(室)、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纪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各部(室)、各支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礼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或利用单位食堂、内部宾馆违规吃喝;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住纪律底线,确保节日氛围风清气正。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高发期。各部(室)、各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人,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两节”期间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全面开展责任追究

各部(室)、各支部要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盯“四风”新动向。中心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特别是对“四风”问题,要深挖细究,绝不姑息迁就。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发挥12320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对有关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报告。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有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点名道姓通报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公私分明、亲清分开、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树立正确导向。

请各部(室)、各支部将两节期间工作情况于2020年1月31日下班前上报中心纪委。联系人:曲歆鹏,联系电话:81006245。





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纪委

(代章)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