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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第4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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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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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10号令工作部署和省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部署,严格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巩固我省疫情防控的良好态势,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疫情防控和相关人员的健康权益,我中心起草了《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第4号行动)的通知》,目前,该通知已由省卫生健康委下发。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25日,将对辖区内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监督检查标准重点检查环境与物品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个人卫生防护等情况。行动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省指挥部10号令和省严防境外输入工作组《关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制定差异化的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要下达监督意见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适时开展“回头看”,严防境外输入病例在本地扩散传播。我中心将按要求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