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七检查组开展对朝阳、阜新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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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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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监督指导各地区、各单位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技术指引》等技术规范,7月13-16日,省第七检查组开展对朝阳、阜新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我中心副处级干部段颖、监督员陈琪慧、郁文龙参加本次检查。

检查组现场听取了朝阳、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的工作汇报,随后深入一线,从实验室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生物安全管理、病毒体及样本保存、运输和管理、人员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检验报告及信息报告、质量控制等八个方面,对朝阳、阜新市现有17家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朝阳、阜新两地核酸检测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