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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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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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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加快构筑起人群免疫屏障。截至7月18日,全省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数为2330.62万人,累计接种剂次数为4039.11万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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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工作安排,在继续开展18岁以上人群接种的基础上,我省将分步骤开展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7月份,启动对15-17岁人群接种,8月份启动对12-14岁人群接种。目前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需要用灭活疫苗,全程两剂次。


我省将继续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精准做好辖区内疫苗分配与预约接种

科学制定疫苗分配计划,精准计算每批次疫苗入库的接种人群和数量,做到人、苗高度匹配,确保入库疫苗第一时间接种。充分发挥社区、单位作用,利用电话、微信群、“辽健康辽医疗”微信小程序、金苗宝App等多种方式,实现分时段预约接种,合理安排接种时间,避免人群过度集聚。



精心周到提供各种便民措施

在上半年现有接种单位基础上,结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村偏远地区人群特点,进一步优化接种单位设置,合理安排接种单位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就便接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移动接种车等方式,提供多样化的接种服务,深入细致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特别是做好夏季高温酷暑、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接种安排。



严格预防接种安全管理

继续强化疫苗储存运输等安全防护,细化关键岗位管理要求和防范措施,严格疫苗运输、使用等流向管理,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接种单位按照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人员驻点保障、有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救治绿色通道的“四有”原则,做好异常反应救治保障。接种时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接种规范。老年人接种应严格落实接种前健康问询相关要求,经医生评估符合接种条件后方可实施接种,接种后3天内做好社区随访。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接种,党员干部要率先接种,形成示范效应。各地要按照接种率的不同对单位(商场、超市等)、楼宇、村(屯)、家庭张贴不同的标识,鼓励、推动相关社区、单位加快组织接种。各地要加大组织动员力度,激励约束、共同引导群众接种疫苗,提升群众接种意愿。


来源:健康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