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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学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9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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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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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春燕、彭宁宁、周月芳、史慧静、杨漾、冯晓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促进学校的建设原则和基本框架内容,以及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营造、社 区联合、健康技能培养、卫生服务等内容要求和健康促进学校评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5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GB/T 18206 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 

GB/T 19851(所有部分)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GB/T 2943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促进学校 health promoting school 

学校内所有成员为维护和促进师生健康共同努力,制定促进师生健康的规章制度,提供完整、积极 的经验和知识结构,包括设置正式和非正式健康课程,创造安全健康的学校环境,提供适宜的健康服务。 动员家庭、社区更广泛参与,从而促进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 

3.2 健康促进优先项目 health promotion priority 

学校基于对本校学生、教职员工的主要身心健康问题的了解,根据其严重程度、可干预性、可行性 等方面特点,决定优先开展干预的健康问题。 

3.3 学生健康知识 student’s health knowledge 

学校健康教学中要求学生掌握的健康知识。 

3.4学生健康素养 school health teaching 

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健康信息,正确理解这些信息,并运用这些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4 建设原则 

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学校卫生基本要求与优先项目相结合、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相结 合为建设原则。 

5 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框架内容 

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营造、社区联合、健康技能培养、卫生服务。 

6 政策支持 

6.1 学校签署承诺书 

学校负责人按要求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在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考虑学生健康因素,将 建设健康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并给予政策、人员、经费的支持。 

6.2 制定开展建设工作的计划 

学校建设促进学校的目标和健康促进优先项目要明确,制定实施计划并告知全校学生、教职员工和 家长。健康促进优先项目的确定基于对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需求分析,或者来源于健康监测。 

6.3 制定和完善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制度 

学校根据健康促进学校的实施方案,为保障目标的实现,制定和完善学校健康促进规章制度,引导 群体和个人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7 组织保障 

7.1 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组 

建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社区卫生工作负责人、学校后勤 人员、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组,负责健康促进学校的建设和维护,确定工作组 职责。 向学校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公布工作组的成员和职责,在工作组中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学校健康 促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7.2 接受培训 

工作组成员接受学校健康促进方面的业务和管理培训。 

8 环境营造 

8.1 提供基础性的健康安全的物质环境

8.1.1 提供清洁宜人的校园环境 

鼓励打造各种健康支持性环境,定期清扫校园。学校内禁止吸烟,并有禁烟标志。 

8.1.2 营造能够避免意外伤害发生的安全环境 

学校校园及运动场馆的建筑设计符合GB 50099的要求,运动器材和场地符合GB/T 19851(所有部分) 的要求。定期检查与修缮设施。 

8.1.3 提供适宜的卫生设施,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学校的厕所、宿舍卫生,以及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符合GB/T 18205的要求。 

8.1.4 提供无损于健康的学习环境(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教学用具等) 

学校教学场所的设计和设施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50099的要求。 

8.1.5 提供合乎营养卫生要求的午餐 

有条件的地区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学生营养午餐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8.2 营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氛围 

8.2.1 建立老师和学生之间平等、互爱的关系 

教师和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学生尊重老师,学校中没有体罚和忽视学生的现象。 

8.2.2 关爱有特殊需要学生的成长 

学校内设有残疾人通道和方便他们活动的相关设施。 

学校不歧视身体有残疾、有心理障碍和收入低下、具有不良家庭环境条件的学生,定期了解他们的 学习和生活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8.2.3 畅通健康诉求渠道 

学校具有多种方式收集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健康需求,对不同对象至少每学期沟通一次,及时 评估需求,并采取措施来不断改善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8.2.4 实施合理教学管理 

学校实施合理教学管理,支持学生心理和个性的良好发展,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育特征, 开展素质教育,避免过重的学习负担。保证学生每天有1h体育活动时间,每次的静坐时间不应连续超过 1h。 

8.2.5 提高健康知识可及性 

学校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宣传栏、校园广播、健康标识与健康警示等多种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 

9 社区联合 

9.1 与所在社区建立沟通机制和渠道

将学校的工作计划与社区沟通,让社区居民了解健康促进学校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社区政府工作计 划中有支持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的具体安排。 

9.2 与社区共享资源 

与社区共享场地、设施、卫生服务的资源,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 

9.3 与学生家庭建立沟通机制和渠道 

利用多种方式将学校的工作计划、教育活动、学生的健康状况与家庭沟通,鼓励家庭参与学校的健 康促进工作,学校定期通过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防病知识。 

9.4 社区和家庭参与学校的管理 

社区和家庭有机会参与学校的健康决策。 

10 健康技能培养 

10.1 开设健康教育课 

根据GB/T 18206 的要求设定健康教育课的内容,开展学生健康教学。健康教育课有教学计划、教 案、教具和教学评估。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规定健康教育的课时安排。 

10.2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学校可根据需求和开展健康促进优先项目的需要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体现学校、家庭和学生的 互动。开展活动与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水平、身心发展需要相适应。提倡同伴教育。 

10.3 学生和教职员工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通过建设健康促进学校,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知识和技能得到改善。鼓励学生参 与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活动兴趣小组等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 提高20%。健康促进优先项目相关的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比基线高15%及以上。 

11 卫生服务 

11.1 健康监测 

11.1.1 学生和教职员工体检 

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体检,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体检率达到100%,建立相应的师生健康档案, 及时对信息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将体检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 

11.1.2 学生常见病监测 

学校开展学生视力低下、肥胖和营养不良、龋齿与牙周疾病、缺铁性贫血、沙眼和肠道蠕虫的监测。 对监测的结果进行汇总和统计,对常见病的检出率进行趋势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11.1.3 学校传染病监测

学校应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按照要求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应负责入学儿 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组织在校学生根据国家和当地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和流程接种疫苗。开展学生因病 缺课登记和病因追查,定期汇总分析缺课学生的分布和缺课原因。 

11.1.4 其他健康监测 

学校可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营养卫生相关监测,以及健康相关行为调查、伤害报告、死亡登 记、休退学登记等工作,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其他专项的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11.2 开展健康评估,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及时反馈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常见病监测的结果,对结果进行评价,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相应的健康 指导,为学生提供口腔疾病、眼病防治、青春期保健、常见病预防、安全与伤害预防等预防保健服务。 

11.3 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学校卫生室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健康促进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并为学生和教职员 工提供一般常见病、伤害的诊疗服务。 

11.4 提供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设有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或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提供心理健康 教育。按照GB/T 29433的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1.5 开展健康促进优先项目实施计划中的卫生服务 

学校可根据优先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开展其他的卫生服务。学校的卫生保健人员和教师获得与优先 项目开展有关的技术支持。 

11.6 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通过建设健康促进学校,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学生龋齿充填率超 过30%,视力低下筛查率100%,近三年学生肥胖、视力低下的新发病率没有上升。 

12 健康促进学校评价要求 

按照GB/T 18205要求,近一年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学校才能申报健康促进学校,此前 提下,各地可根据本规范和当地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设定健康促进学校的工作内容和评分标准。凡实际综 合得分大于或等于各地评分标准总分的90%者为健康促进学校基本工作达标。近三年内学校发生以下情 况不得申报健康促进学校: 

a)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b)传染病暴发流行; 

c)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d)校方责任致使学生残疾或死亡事故。 

e)不符合无烟学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