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传播材料 >> 健康科普

新冠肺炎养老机构防控技术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

7.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2.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16.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

17.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8.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

20.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信息来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