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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完成“十二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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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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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指导做好“十二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整改有关工作的函》(国卫医质量便函〔2019〕396号)及《关于开展“十二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自评工作的通知》(辽卫医政医管函〔2019〕67号)相关要求,我中心受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组成专家组,对我省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先期整改后的项目单位进行了省级自评。

10月23日至29日,省医疗质控办组织省内相关专业医疗副院长、科教科长、质控中心专家14名分四组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临床药学科、辽宁省肿瘤医院护理专科、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职业病科、鞍山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进行了省级自评,专家组针对医院整改情况及近2年建设情况,经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材料审阅等方式,总体评估合议后,达成自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