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增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承担单位公示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提高我省医疗质量,按照《辽宁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我办组织开展了部分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新增遴选工作。最终拟新增6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其承担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0日至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提出。
联系人:迟东英;电话:81006201;邮箱:chidongying.wsjkfwzx@ln.gov.cn。
附件: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承担单位名单
辽宁省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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